新年到了
在这特别喜庆的日子里
小伙伴们也将迎来跨年
为了庆祝佳节和假期
有多少小伙伴下意识地拿出了TA
在这里
再次提醒大家
年9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了
《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将于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合肥史上最严——禁!放!令!
已经来了
“合肥警方”特地再次发布相关提醒:公安部门作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禁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也许很多市民纳闷
逢年过节大喜的日子
为啥就不给放烟花爆竹了?
首先你要清楚烟花爆竹的危害
危害
01
人身伤害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碳粒等烟尘,会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损害神经系统和眼睛。因燃放不当导致的人身伤害的案例数不胜数~
▲窨井直接把那个点火的小朋友炸飞
危害
02
火灾
因燃放不当导致的火灾数不胜数~
一件件血淋淋的案例摆在面前,告诉我们:燃放烟花爆竹要谨慎!悲剧就在一瞬间!
危害
03
大气污染
除了易引发火灾,燃放烟花爆竹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污染空气了。
相关数据显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浓度,特别是对PM2.5浓度的增加有显著“贡献”,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对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危害
04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发出的噪音,最让人印象深刻了。激烈的炮响,对于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尤其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危害
05
垃圾污染
阵阵爆竹响声后,满地火红的一片,是我们在街边最常见到的景象。然而,你可曾想过,这些燃放后的纸屑杂物,都去哪里了?
烟花爆竹放完后,看看这剩下的一幕!环卫工人在最脏最累的岗位上加班加点,他们太辛苦了!
想要了解更多?
下面汇总大家最关心的10个问题
关于合肥市区年
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10问10答
1、请问合肥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是哪里?答: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答: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八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
(七)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
(八)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及其周边;
(九)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一)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3、请问合肥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从何时开始?答:新修订《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自年1月1日起,合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请问自现在到年1月1日之前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答:不可以。根据现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现在到年1月1日之前,同样属于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5、请问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有何具体要求?答: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即年1月1日起,在城区禁放区域以及全市所有禁放场所,任何时间、任何人均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礼花、鞭炮产品。
6、请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7、请问禁放工作中,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社区和居委会突出禁放宣传工作,将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街道、社区要召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婚庆公司、丧葬服务企业、汽车4S店等易发生违规燃放的重点单位召开禁放工作会,传达禁放管理工作要求,与各重点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发动各单位共同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加强群众工作,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搬家、购车、生子、升学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综治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将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公安部门作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严查非法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要依法查处城区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城管部门要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宣传部门、城乡建设部门、房产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教育部门、交通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本系统管理单位禁放宣传工作;环保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开展禁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举报奖励经费保障工作。
8、请问目前合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现状是怎样的?答:年,市公安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力度。一是持续部署动员,不断掀起专项治理工作热潮;二是分层采取多项措施,推动禁限放宣传全覆盖;三是紧盯每起警情,“四查四问”跟踪问效。年1—11月,全市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起,查处率80.75%,同比上升%。
根据分析,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结婚、丧事、搬家、开业、购车、生子六大类,部分市民上述节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多。在禁限放区内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10%左右;肥西、肥东、长丰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50%左右;部分市民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带回合肥燃放,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40%左右。
9、请问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意义是什么?答:传统节日、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习俗,但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噪音污染和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对城市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大,市长热线也多次收到此类投诉,群众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烟花爆竹禁放是城市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需求,是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的需要,是大势所趋。目前,全国已有余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上海、南京、杭州等发达地区均在禁放城市行列,据了解,北京、天津也定于年1月1日起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从他们禁放后的效果看,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噪音扰民和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基本绝迹,城市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10、市民在禁放中能做哪些事情?答: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归根结底是靠广大市民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升禁放意识,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采取更加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庆节日、迎接喜事、寄托哀思。很多市民都有过半夜被搬家炮、迎亲炮炸醒,被办丧事时持续燃放的鞭炮声困扰,被突然响起的购车、开业、封顶炮惊吓的经历,都有过元旦、春节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后恶劣的空气和满地碎屑的经历,部分市民甚至有过被烟花爆竹炸伤、被窗外飞入的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经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不希望被别人燃放烟花爆竹惊扰、伤害,那我们就要首先从自身做起,主动拒绝购买烟花爆竹、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劝止亲友燃放烟花爆竹,不从周边县市将烟花爆竹带入禁放区,共同构建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综合:江淮晨报、合肥警方等
宣传“禁放令”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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