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了金山银山,舍弃了绿水青山。我们向全市人民道歉,向排污河道沿线的居民道歉。”近日,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企业技术总监当庭公开道歉并承诺履行环境修复赔偿义务。至此,扬州市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一审告结。
年11月,中华环保基金会获悉凯发新泉扬州公司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一步核查并调取仪征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后发现,凯发新泉扬州公司自年以来数次因超标排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该公司环保意识淡薄、多次超标排污,遂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该起环境公益诉讼。经法院当庭调解,最终被告承诺立即停止污染水环境的排放行为并消除水环境污染危险;赔偿水环境治理费用万余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之所以快速顺利审结,缘于扬州法院对如何审理涉“江淮生态大走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了预先部署。这一部署的依据,正是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十六条措施》(下简称“《十六条措施》”)。
今年年初,扬州中院专门成立了调研组,深入宝应、高邮、广陵等地考察南水北调取水口、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11处生态大走廊现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据此,结合法院审执工作主业,《十六条措施》应运而生,这也是江苏省首份司法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十六条措施》围绕法院的职能定位,着重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等四大方面提出了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建立专家参与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制度、舆论宣传引导制度,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立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常态化的调研协调机制等依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措施。
今年7月,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对《十六条措施》作出批示:“江淮生态大走廊,不仅关乎扬州,而且是全省战略,市中院依法服务和保障建设工作,措施全面,实在,有创新性和操作性。充分肯定,希认真落实好,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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